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轉財政部關務署,有關請會員企業向受聘僱外國人宣導,倘攜帶黃金價額超過2萬元美金出入我國境者,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或輸出許可證,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,詳情請參閱關務署「旅客通關專區」(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htmlList/3)或勞發署「外國人勞動權益網」(https://fw.wda.gov.tw)「宣導專區」查詢。

2026/05/27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轉財政部關務署,有關請會員企業向受聘僱外國人宣導,倘攜帶黃金價額超過2萬元美金出入我國境者,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或輸出許可證,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,詳情請參閱關務署「旅客通關專區」(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htmlList/3)或勞發署「外國人勞動權益網」(https://fw.wda.gov.tw)「宣導專區」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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