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於112年3月16日發布解釋令,有關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,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,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,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,並自112年3月20日生效。詳情請參閱勞動部來文。 2023年03月21日 附件 回新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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